2019东莞进出口权办理流程


什么样的企业能申请进出口权,民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可以吗?

答:现在国家对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政策已放开,并无注册资金及年出口额的限制,只要企业有营业执照等证件即可申请,民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进出口权。佛山企业建议300万美金出口额才申请。申请进出口权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A.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条件

1、要求从事贸易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从事生产、加工的生产型企业(含科研院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要求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要求已经办理税务登记,且依法纳税;

4、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没有担任过曾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之职。

B.办理流程步骤: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如果没有“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字样,就得先去变更经营范围,如果公司在注册时已经加了进出口的字样,所以这一步就不需要办了。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网上打印并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海关备案,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第一步:申请人申请办理海关注册相关业务必须录入并向海关提交申请业务的电子数据,如未录入电子数据,窗口将不予受理申请。

带齐以下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原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电子口岸,领法人卡、操作员卡等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营业执照原件

3.法人,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五.检验检疫局备案,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1.网上申请并打印的《自理报检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复印件

4.公章(需要留公章印模)

六.外汇管理局名录登记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

4.营业执照原件

5.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刻报关专用章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

可以根据以下步骤来办理,为了节约时间,有几项是可以同时办理的。

1.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

2.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检验检疫局备案、刻报关专用章

3.电子口岸注册登记,外汇管理局名录登记

B.办理进出口口经营权注意事项:

(一)备案登记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人。

(二)备案登记程序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具有从事相关“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业务;对于营业执照中无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的,须先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然后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内进行申报。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行网上申请,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

3、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4、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合格后,并查询结果已显示所查企业信息,便可以携带第3项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市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系统中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