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许可证的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前置许可证


1.

设立农药生产企业

市经济委员会

2.

设立种子经营企业

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

3.

设立粮食收购企业

市粮食局

4.

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市农业局

6.

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7.

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

市或区县农业局

8.

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

市农业局

10.

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

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

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

11.

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12.

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设立供电营业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

15.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

民用航空总局

16.

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

民用航空总局

17.

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

交通部

公共安全

18.

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

市公安局

20.

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

21.

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

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

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

化工

23.

设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

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5.

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

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

26.

生产、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7.

血液制品听生产、经营

卫生部、市卫生局

28.

设立餐饮、美容、美发、洗浴企业

市或区县卫生局

29.

设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企业

市或区县卫生局

金融、保险、证券

32.

设立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分支机构(含邮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

33.

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包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4.

设立保险、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7.

设立期基金、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8.

设立典当机构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电信

39.

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企业

市通信管理局

40.

设立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市通信管理局

广播电影电视

41.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42.

设立营业性电影发行单位

市文化局

新闻出版

44.

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45.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

市文化局

48.

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49.

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的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市新闻出版局

50.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的单位

市新闻出版局

51.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单位

市新闻出版局

52.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

区县文化委员会

53.

设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等印刷品的印刷企业

市新闻出版局

文化娱乐

54.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含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艺经营场所、台球)

区县文化委员会

55.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网吧”)

市文化局

旅游

56.

设立国内、国际旅行社

市旅游局(设立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中介服务

57.

设立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分支机构

市财政局

58.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

市财政局

59.

设立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机构

市劳动局或区县劳动局

61.

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

市公安局

62.

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劳动保障部

63.

设立组织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单位

商务部

外汇贸

64.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含港澳台资)

市商务局

66.

设立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

市商务局

67.

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商务部、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等不需要审批)

其他

70.

设立拍卖企业

市商务局

71.

设立旅馆

市公安局分县局、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

72.

报废汽车回收

市经济委员会

 

后置许可证

1. 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2. 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3. 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 酒类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5. 食品(区卫生局)

6. 医疗结构设立(区卫生局)

7. 烟销售(烟草专卖局)

8. 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

9. 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 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区环保局)

11. 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

12. 汽车、摩托车维修(市交委维修管理处)

13. 人才中介(区人事局)

14. 劳务服务(区劳动局)

15. 废旧金属收购(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16. 成品油经营、储存(市经委、公安局)

17. 加工、销售、回收金银(市人行金融处)

18. 文物经营(文物管理委员会)

19. 经营性舞厅(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处)

20. 国画书法(市文化局)

21. 咖啡馆、酒馆(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市酒类专卖局)

22. 报关业务(海关总署)

23. 水泥生产(市建委)

24.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民航中南管理局)

25. 化妆品生产(市卫生局)

26. 工程承包(市建设委员会)